1 范圍
本文件規(guī)定了綠色食品調味油的術語和定義,要求,檢驗規(guī)則,標簽,包裝、運輸和儲藏。
本文件適用于綠色食品調味油。
2 規(guī)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內容通過文中的規(guī)范性引用而構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條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
僅該日期對應的版本適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B·甚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單)適用于本文件。
GB/T 191 包裝儲運圖示標志
GB/T 191 包裝儲運圖示標志
GB 5009.3 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食品中水分的測定
GB 5009.11 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食品中總砷及無機砷的測定
GB 5009.12 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食品中鉛的測定
GB 5009.22 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食品中黃曲霉毒素B1的測定
GB 5009.27 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食品中苯并(a)芘的測定
GB 5009.32 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食品中9種抗氧化劑的測定
GB 5009.227 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食品中過氧化值的測定
GB 5009.229 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食品中酸價的測定
GB 5009.262 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食品中溶劑殘留量的測定
GB 7718 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預包裝食品標簽通則
GB 8955 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食用植物油及其制品生產衛(wèi)生規(guī)范
GB/T 15688 動植物油脂 不溶性雜質含量的測定
GB/T 21266 辣椒及辣椒品中辣椒素類物質測定及辣度表示方法
GH/T 1291 花椒及花椒加工產品 花椒酰胺總含量的測定 高效液相色譜法
JJF 1070 定量包裝商品凈含量計量檢驗規(guī)則
NY/T 392 綠色食品 食品添加劑使用準則
NY/T 658 綠色食品 包裝通用準則
NY/T 751 綠色食品 植物油
NY/T 1055 綠色食品 產品檢驗規(guī)則
NY/T 1056 綠色食品 儲藏運輸準則
國家質量監(jiān)督檢驗檢疫總局令2005年第75號定量包裝商品計量監(jiān)督管理辦法
3 術語和定義
下列術語和定義適用于本文件。
3.1
調味油 edible flavoring oil
以食用植物油為原料,萃取或添加植物或植物籽粒中呈香、呈味成分加工而成的食用調味品,如花椒油、藤椒油、辣椒油、蒜油、姜油、蔥油、芥末油等。
4 要求
4.1 原輔料及生產加工
4.1.1 原輔料
食用植物油原料應符合NY/T751的要求,植物或植物籽粒原料應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要求。其他原輔料符合相關綠色食品標準要求。
4.1.2 生產加工
生產及加工過程應符合GB8955的要求。食品添加劑應符合NY/T 392的要求。
4.2 感官
應符合表1的要求。
表1 感官要求
項目 | 要求 | 檢驗方法 |
色澤 | 具有該產品應有的色澤 | 取適量試樣置于50ml燒杯,在自然光下觀察色澤和透明度 |
透明度 | 澄清透明,無正常視力可見外來雜質 | |
滋味、氣味 | 具有該產品正常的滋味和氣味,無焦臭、酸敗味及其他異味 | 將試樣倒入150ml.燒杯中,水浴加熱至50℃,用玻璃棒迅速攪拌,嗅其氣味,用溫開水漱口后,品其滋味 |
4.3 理化指標
應符合表2的要求。
表2 理化指標
項目 | 指標 | 檢驗方法 |
水分,g/100g | ≤0.80 | GB 5009.3 |
酸價(以KOH計),mg/g | ≤3.0 | GB 5009.229 |
過氧化值,g/100g | ≤0.20 | GB 5009.227 |
不溶性雜質,g/100g | ≤0.05 | GB/T 15688 |
溶劑殘留量,mg/kg | 不得檢出(<2) | GB 5009.262 |
辣椒素總量,g/kg | ≥0.10 | GB/T 21266 |
花椒酰胺總量,g/kg | ≥2.0 | GH/T 1291 |
注1:其他理化指標應符合該產品國家標準、行業(yè)標準或企業(yè)標準的要求。 注2:檢驗方法明確檢出限的,“不得檢出”后括號中內容為檢出限;檢驗方法只明確定量限的,“不得檢出”后括號中內容為定量限。 | ||
a 只適用于辣椒油。 b 只適用于花椒油、藤椒油。 |
4.4 污染物限量、真菌毒素限量和食品添加劑限量
應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及相關規(guī)定,同時還應符合表3的要求。
表3 污染物限量、真菌毒素限量和食品添加劑限量
項目 | 指標 | 檢驗方法 |
苯并(a)芘,μg/kg | ≤5.0 | GB 5009.27 |
黃曲霉毒素B1,g/kg | ≤5.0 | GB 5009.22 |
沒食子酸丙酯(PG),mg/kg | ≤100 | GB 5009.32 |
特丁基對苯二酚(TBHQ),mg/kg | ≤100 | |
丁基羥基茴香醚(BHA),mg/kg | ≤150 | |
二丁基羥基甲苯(BHT),mg/kg | ≤50 | |
TBHQ、BHA、BHT和PG混合使用的總量,mg/kg | TBHQ、BHA、BHT和PG混合使用時,各自用量占其最大使用量的比例之和不超過1 |
4.5 凈含量
應符合國家質量監(jiān)督檢驗檢疫總局令2005年第75號的要求,檢驗方法按JJF 1070的規(guī)定執(zhí)行。
4.6 其他要求
除上述要求外,還應符合附錄A的要求。
5 檢驗規(guī)則
申報綠色食品應按照4.2~4.5以及附錄A所確定的項目進行檢驗。每批產品出廠前,都應進行出廠檢驗,出廠檢驗項目為包裝、標簽、凈含量、感官、水分。其他應符合NY/T 1055的要求。
6 標簽
標簽按GB7718的規(guī)定執(zhí)行,儲運圖示按GB/T 191的規(guī)定執(zhí)行。
7 包裝、運輸和儲藏
7.1 包裝
按NY/T 658的規(guī)定執(zhí)行。
7.2 運輸和儲藏
按NY/T1056的規(guī)定執(zhí)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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