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綜合醫(yī)院洗衣房用房設計要求
1. 洗衣房位置與平面布置應符合下列要求:
(1)應自成一區(qū),并應按工藝流程進行平面布置;
(2)污衣入口和潔衣出口處應分別設置;
(3)宜單獨設置更衣間、浴室和衛(wèi)生間;
(4)設置在病房樓底層或地下層的洗衣房應避免噪聲對病區(qū)的干擾;
(5)工作人員與患者的洗滌物應分別處理;
(6)當洗衣利用社會化服務時,應設收集、分揀、儲存、發(fā)放處。
2. 洗衣房應設置收件、分類、浸泡消毒、洗衣、烘干、燙平、縫紉、貯存、分發(fā)和更衣等用房。
二、綜合醫(yī)院太平間用房設計要求
1. 太平間位置與平面布置應符合下列要求:
(1)宜獨立建造或設置在住院用房的地下層;
(2)解剖室應有門通向停尸間;
(3)尸體柜容量宜按不低于總病床數(shù)1%~2%計算。
2. 太平間應設置停尸、告別、解剖、標本、值班、更衣、衛(wèi)生間、器械、洗滌和消毒等用房。
3. 存尸應有冷藏設施,最高一層存尸抽屜的下沿高度不宜大于1.30m。
4. 太平間設置應避免氣味對所在建筑的影響。